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 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个 别及连带法律职责。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 收到日期:2023年 6月 15日
到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未依照《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号,以下简称《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如期发表 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矩。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发表事务负责人尚新春对公司未如期发表 2022 年年报负有首要职责,违反了《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矩。
依据《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议对公司及尚新春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表规矩》等事务规矩的学习,进步相关人员合 规认识和风险认识,严格遵守信息发表和公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场规矩,规 范运作,实在、完好、精确和及时地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以愈加活跃认真地情绪 做好各方面的作业,实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23]19号》
